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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2-3-25 10:01:58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的精神和要求,2012年我校将在社会紧缺、应用性强和具有我校特色的部分专业中继续实施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公正地选拔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构建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评价多样化选拔的招生体系。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系的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的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系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审计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2011年招生计划3010人)。
(二)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自主招生网站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资格确认。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三)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以笔试的形式,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四)录取。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中相关科目(相关科目指语文、数学、英语,下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结果和素质特长,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到额满。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则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五)公示。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略)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2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共计280名(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核准计划为准),其中:水利类90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方向)30名、工商企业管理40名、数字媒体技术40名。
如报考人数少于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150%时,则按照实际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其中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只填专业大类名称,计一个专业志愿)。
(四)考试和测试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和测试,分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课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内容:依据2012年浙江省高考大纲要求。
(3)考试形式:笔试。
(4)文化课考试各科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检查考生的学习能力、综合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相关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另行制定)。
(2)测试方式:除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外,其余招生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书面测试和面试。
(3)综合素质书面测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分。
(五)经考察,凡具备下列素质特长之一的,另可给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省级
 50分
 
 
地(市)级
 20分
 
 
县级
 5分
 
 
国家二级运动员
 
 50分
 
 
高中阶段参加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竞赛(均限个人项目)
 国家级前8名
 50分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和体育等政府部门主办(考生需带上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经学校确认)
 
省级前6名
 40分
 
地(市)级前3名
 20分
 
县级前3名
 5分
 
高中阶段文艺类比赛(均限个人项目)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8名
 50分
 分别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和文化等政府部门主办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
 40分
 
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
 20分
 
县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
 5分
 
高中阶段参加作文、美术、演讲、辩论比赛(均限个人)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最佳辩手
 50分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和文化等政府部门主办
 
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最佳辩手
 40分
 
地(市)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最佳辩手
 20分
 
县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最佳辩手
 5分
 
高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发明、创新大赛(限个人)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50分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科协和共青团等部门主办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0分
 
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20分
 
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素质特长者,不同类项的素质特长分可累计,但累计分值不超过50分;同一类素质特长项目,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查验原件。
(六)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各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即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确定(最低分出现同分的情况全部入围),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确定。
其中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1×等第为A的科目总数 + 0.8×等第为B的科目总数+0.6×等第为C的科目总数+0.2×等第为P的科目总数)×50,满分为150分。
5、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等四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6、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入当年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7、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8、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
六、实施进程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一)2012年3月25日—4月5日,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2012年4月7日(8:30-15:00),考生本人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2012年4月8日,文化考试;
(五)2012年4月16日,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六)2012年4月21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七)2012年4月30日前,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公示;
(八)2012年5月,完成录取工作。
七、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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